蓝盾股份(300297)投资者索赔获得胜诉,高管以及会所部分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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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股份(300297)投资者索赔获得胜诉,高管以及会所部分连带责任

  2024年9月3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蓝盾股份(300297)投资者索赔案出现进展,法院对部分投资者的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

  判决显示,成渝金融法院判决被告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投资者赔偿经过核算的投资损失,判决被告柯宗庆、柯宗贵、柯宗耀分别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被告郑燕对上述债务在6%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被告赵庆伦对上述债务在3%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被告景丽对上述 (部分区间损失)债务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被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 (部分区间损失)债务在2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尚不清楚原被告是否上诉,许峰律师团队目前还在继续接受后续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还在继续推进立案工作。

  此前2022年8月18日,蓝盾股份(300297)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蓝盾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蓝盾股份子公司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伪造大量客户和商户的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询证函 回函等,在自主开发的汇生活系统、EPAY系统上虚构发码数据和消费数据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中经电商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37,929,418.22元、164,709,504.62元、79,115,644.30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6.22%、7.22%、4.1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37,929,418.22元,164,709,504.62 元、79,115,644.30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6.79%、33.74%、8.33%。上述情况导致蓝盾股份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参考前期判决,在2018年4月26日到2021年12月30日之间买入蓝盾股份股票,并且在2021年12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目前该案仅剩下最后四个月左右诉讼时效,提醒投资者注意。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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